Facebook Twitter
dollarbender.com

标签: 主要的

被标记为主要的的文章

生前信托投资:设保人去世时的收入考虑

发表于 九月 21, 2021 作者: Todd Marvel
当生命信托的授予者到期时,受托人(尤其是亲戚或密友)有时会感到不愿意修改投资组合,因为认为这是对死者的意愿的冒犯。 毕竟,如果投资一生都在听起来,他们就需要对她或他的死亡发出足够的声音。尽管这些投资的基本价值肯定是相同的,但是几种情况已经改变,必须处理。最重要的变化是归因于信任本身。 信托工具中有一些部分处理收入分配,无论是在授予者的一生和死亡之后。 受托人应该熟悉这些部分,以及他们的差异将如何对投资选择产生影响。其次,随着授予人的离开,新资产(例如,人寿保险死亡福利)经常添加到信托资产中,这些新资产必须以符合授予者的意愿的方式来花费。第三,经常必须考虑在信心之外持有的资产。 例如,授予人可能已经拥有合格的退休计划福利,这些福利直接传递给了信托| - |受益人。 可能必须认识到这些退休福利,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在信托工具中讨论。最后,信托受益人可能拥有自己的资源,这些助理应成为事物的混合。在修改投资计划时,收入受益人的要求是一个绝佳的起点。 首先,确定信托之外的来源可用现金流。 通常,这可能包括社会保障福利,即时年金,递延薪酬,合格的退休计划以及显然受益人自己的资产。接下来,通过假设信托中的回报率适中,剩下的收入短缺将为任何收入短缺。 希望这笔少量将满足其收入受益人的要求。否则,您可以略微增加回报,但不会太多。 迟早,您将通过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来超越回报,而不会说出违反受托人以明智的方式行事的责任。由于受托人对所有受益人有责任,包括那些最终可以继承信心的受益人,因此有必要平衡其收入受益人的收入需求以及最终受益人的扩张需求。 此FIDICUNE功能对于受托人的结论至关重要。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应用于信托的“返回”和“总回报”之间的区别。 总收益包括资本收益,但这些收益通常不受信托中“分配收入”的定义。 超过收入的分配将被解释为本金,并且经常被保释为受托人的酌处权。 受托人可以轻松地说“否”对主要分布的“是”。如果将主要分配留给受托人的自由裁量权,那么一个很好的猜测是,目的不是要惩罚受益人,而是要维持受益人财产的信心。更进一步,许多财务顾问将断言,当受益人的财产足够大以缴纳遗产税时,受益人可能会明智地“消耗”他或他们的财产并允许信托的价值增长。反向也是正确的。 如果受益人有一个小遗产,那么他们可能希望从信托中的收入中收入,但他们也可能希望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成长,以便在出发时获得加强的税款。如果最终的受益者将是确切的男人和女人,这些计划将非常普遍。受托人的一部分可能很难,但是要注意收入需求的波动将防止未来的问题和效率低下,以执行管理信托的责任。...